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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YTEK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3

Apr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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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 2023-02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外汇套期保值(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市场汇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发生收付汇的结算及外汇资产的积累受外汇波动风险影响较大。同时,随着公 司国际化战略目标的推进,海外业务将不断拓展,外汇结算业务量将逐步增加。因此, 为防范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 计划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采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工具对外汇敞口进行风险防范,以 对冲汇率风险。上述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拟开展的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 有效期限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共同滚动 使用。有效期内任意时点,外汇远期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或其他等值外 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四)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1. 币种:美元、欧元、港元、新加坡元、韩元、日元等;

  2. 业务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双货币存款、套 期保值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 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 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较大的公

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1.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

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1. 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 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 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交易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2. 收、付款预测风险:供应链采购部门及销售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销售订单 和未来预计的订单情况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 会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延期 交割风险。

  3. 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

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应对措施

  1.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 交易业务,通常以账面外币余额为上限,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与公司实际业务金 额相匹配。

  2. 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审

批权限、业务流程、信息隔离、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1. 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仅限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不得与上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1. 公司对持有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 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 况,认为: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同 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 亿元。有效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有利于防范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 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 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公司 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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