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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YTEK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Nov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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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 2021-090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同时 进行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 5 人,实际参会监事 5 人,其中高玲玲女士 以通讯表决(“讯飞听见”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玲玲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由于汪理、牛鑫、周义鹏、张亮、刘晓飞、刘 扬、刘君、徐东阳共 8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牛杰杰、张贺泽、姚怡斌共 3 名原激励对象因 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将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将相 关股份分配给原激励对象名单内除董监高以外的其他相关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2,264 人相应地调整为 2,253 人,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后的 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 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权益的情形。由于汪理、牛鑫、周义鹏、张亮、刘晓飞、 刘扬、刘君、徐东阳共 8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牛杰杰、张贺泽、姚怡斌共 3 名原激励对象 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将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将 相关股份分配给原激励对象名单内除董监高以外的其他相关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2,264 人相应地调整为 2,253 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一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 2,253 名激励对象 2,432.0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监事路雪玲女士回避表 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董事会现按相关规则,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 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 有 1 人当选职工监事,59 人离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449,300 股。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再次确认,认为: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当选职工监事、 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 合法的,本次调整后的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 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解 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相关激励对象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 续。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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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