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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YTEK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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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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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大 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或“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0 年12 月31 日。目前,持续督 导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 况 | 内 容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 |
|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俞仕新 |
| 保荐代表人 | 李辉、牛海舟 |
| 联系电话 | 0551-62207307、0551-62207239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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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内 容 |
|---|---|
| 发行人名称 |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002230 |
| 注册资本 | 222,473.7717 万元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 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 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庆峰 |
| 实际控制人 | 刘庆峰与中科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董事会秘书 | 江涛 |
| 联系电话 | 0551-65331880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9 年7 月18 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2020 年年报公告时间 | 2020 年4 月20 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情 况 | 工作内容 | |
|---|---|---|
| 对科大讯飞信息披露文件及时审阅。未能进行事前 | ||
|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 |
|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 ||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 督导科大讯飞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 | |
| 度的情况 | 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 |
|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监督科大讯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等。 | |
|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督导科大讯飞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等。 | |
| 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董事会、监事 | ||
| 现场检查情况 | 会、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独立性和规范运作情况; | |
| 信息披露情况等。 | ||
| 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需要保荐机构独 | ||
|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立发表意见的事项,本保荐机构认真核查后发表独 | |
| 立意见。 | ||
| 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 无相关情况。 | |
| 保荐人向交易所告情况 | 无相关情况。 | |
| 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 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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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 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 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掌握发行人经营 行为。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安徽 天禾律师事务所。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 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配合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在发行保荐期间采取了事 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的审 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 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将科大讯飞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 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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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发行人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 结项,公司尚未完结的事项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科大讯飞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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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辉 牛海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俞仕新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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