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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YTEK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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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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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增值电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工程、信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通信设备研制、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经营的除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修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增值电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工程、信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通信设备研制、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经营的除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房屋租赁、房屋管理。
增加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允许和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修改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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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增加 第配时 一百五十政策,重兼顾公司 六条 公司实行持视对股东合理、稳的可持续发展。 续、稳定的利润分定的投资回报,同
增加 第金配公 一百五十与股票结应不得超司持续经 七条 公司可以采合的方式进行利润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营能力。 取现金、股票或现分配。公司利润分的范围,不得损害
增加 第式润之存减在增利在案公 一百五十进行利润不少于最三十。在股东违该股东所公司符合长,股票有利于公实施上述,并提交司可以进 八条 公司应优先分配,最近三年以近三年实现的年均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分配的现金红利,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东大会审议。行中期现金分红。 采用现金分红的方现金累计分配的利可分配利润的百分况的,公司应当扣以偿还其占用资金,且营业收入快速匹配,发放股票股益时,董事会可以股票股利分配方
增加 第董理因预未分明公 一百五十事和中小层结合公素提出利案,经董提出现金红的原因。司独立董 九条 公司应当多股东对利润分配方司股本规模、盈利润分配建议,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分红预案时,董事、留存收益的用途事应对利润分配预 渠道充分听取独立案的意见,公司管情况、投资安排等事会制订利润分配交股东大会审议。会应就不进行现金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案发表独立意见。
司监事会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审议。
一百六十 条 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有关利润分
增加 议以 案时,董向公司股 事会、独立董事和东征集其在股东大 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会上的投票权。
一百六十 一条公司根据 关法律法规和规
增加 文件的规 定、行业监管政策 及自身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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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增加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经2/3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增加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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