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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YTEK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2
Aug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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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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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大讯飞
股票代码: 0022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 签署日期: 201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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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科大讯飞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大讯飞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认购尚需取得若干批准,具体请见本报告书第三章披露的内容。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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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 5 第二章 持股目的 ........................................................................................................... 5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科大讯飞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6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科大讯飞股份的情况 ....................................... 6 二、权益变动方式 .......................................................................................................... 7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 7 四、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 1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12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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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 指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移动有限公司
-
“移动有限公司” 指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科大讯飞”
-
指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本交易 、 本次权益变
-
动”、“本次认购”
-
指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科大讯飞向移动有 限公司发行、且移动有限公司认购科大讯飞 70,273,935 股普通股(占本次认购完成后科大讯飞总 股本的 15%)之行为
-
“《股份认购协议》”
指移动有限公司与科大讯飞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签署 的《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 通信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 “新发行股份”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科大讯飞应向 移动有限公司发行且移动有限公司应向科大讯飞认购 70,273,935 股股份(或者依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 定相应调整的股份数),占本交易完成后科大讯飞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15%
- “成交”
指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完成对本交易新发行股份的 发行与认购
- “成交日”
指《股份认购协议》第 6.1 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均被满 足(或被适当放弃)后的第七个营业日,或者双方商 定的其他日期(但不得早于第 6.1 款中规定的条件全 部被满足或被适当放弃之日)
-
“截止日”
-
指 2013 年 6 月 30 日或科大讯飞和移动有限公司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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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
-
“重大不利变化”
-
“移动有限公司关联机构”
-
“《战略合作协议》”
-
“《股东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批准”
指科大讯飞在资产和负债、业务、财务状况或运营结 果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以至于该等变化会阻碍科大讯 飞一如既往地平稳运营或会造成移动有限公司在成交 后持有的新发行股份所代表的权益遭受实质性的损 失。就《股份认购协议》而言,重大不利变化不应包 括任何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变化:(1)任何中国通用 会计准则的变化;和(2)任何法律的变化
-
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移动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受 移动有限公司控制、与移动有限公司共同受他人控制 的人
-
指移动有限公司与科大讯飞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签署 的《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
指移动有限公司与刘庆峰先生及其代表之科大讯飞股 东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签署的《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 司和刘庆峰先生及其代表之股东之股东协议》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指任何相关机关和任何第三方颁发和/或给予或作出 的所有批准(核准)、证照、同意、授权、备案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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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 称: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
法定代表人: 奚国华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拾陆亿肆仟壹佰捌拾肆万捌仟叁佰元
工商注册号码: 10000040001066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经营 GSM 数字移动通信业务;IP 电话业务;因特网 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骨干网数据传送业务;从事移 动通信、IP 电话和因特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 移动通信、IP 电话和因特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 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 电话和因特网业务相关 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广告业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出 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 电话设备、因特网设 备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业务培训、会议服务。
经营期限: 自 2004 年 2 月 27 日至 2054 年 7 月 15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京税证字 110102717851160
股东: 中国移动通信(BVI)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
邮编: 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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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话: 010-52686688
传真: 010-52686688-37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移动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 住地 |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在移动有限公 司任职情况 |
在其他公司重要 兼职情况 |
|---|---|---|---|---|---|---|
| 奚国华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长 | 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公司董事长 |
| 李跃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公司董事兼总 裁 |
| 赵吉斌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公司副总裁 |
| 薛涛海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公司副总裁 |
| 黄文林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公司董事 |
| 李正茂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公司副总裁 |
| 沙跃家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公司副总裁 |
| 刘爱力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移动通信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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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团公司副总裁 | ||||||
|---|---|---|---|---|---|---|
| 李慧镝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公司副总裁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移动有限公司持有、控制境内外上市公司 5%以上发 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股)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18,653,471,415 | 3,730,694,283 | 20% |
-
注 1:移动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表中的股份。
-
注 2:上表所列的股份比例为基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股 份总数与移动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计算得出。
第二章 持股目的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科大讯飞拟向移动有限公司和刘庆峰先生、陈涛先生、吴晓如先生、胡郁先生 (该四人为科大讯飞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成员)非公开发行 90,377,024 股股份(若 科大讯飞股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行为,则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其中,移动有限公司拟认购科大讯飞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 70,273,935 股股份(或者依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相应调整的股份数), 占科大讯飞届时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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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有限公司拟通过认购科大讯飞向其非公开发行的新发行股份,对科大讯飞 进行战略投资。移动有限公司已与科大讯飞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智能 语音门户、智能语音云服务、智能语音技术和创新产品、客户服务应用和基础电信 业务及行业信息化领域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
科大讯飞与移动有限公司及移动有限公司关联机构致力于长期的互利共赢的战 略合作。双方同意将保持移动有限公司及移动有限公司关联机构在科大讯飞已发行 股份总数中的 15%的持股比例。在科大讯飞现有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 移动有限公司无意主动取得科大讯飞的控股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并且,未经科 大讯飞现有实际控制人同意,移动有限公司不主动通过公开市场增持股份,或以向 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股东收购的方式增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科大讯飞股份或者处置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移动有限公司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科大讯飞 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
然而,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双方同意将保持移动有限公司及移动有限公司关 联机构在科大讯飞已发行股份总数中的 15%的持股比例。对移动有限公司而言,如 果在成交日后的任何时间,科大讯飞以任何形式发行证券(根据科大讯飞于《股份 认购协议》签署日以前已依法采纳并已公告的《科大讯飞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 的股份发行除外),则移动有限公司有权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移动有限公司关联机 构以相同的认购条件向科大讯飞认购必要数量的证券以确保移动有限公司及移动有 限公司关联机构在科大讯飞已发行份总数中 15%的持股比例。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科大讯飞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移动有限公司未持有科大讯飞的股份。本次认购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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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有限公司持有科大讯飞 70,273,935 股股份(或者依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相应调整的股份数),占科大讯飞届时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5%。
二、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科大讯飞向移动有限公司发行、且移动有限公 司认购科大讯飞 70,273,935 股股份,占本次认购完成后科大讯飞股份总数的 15%。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方
《股份认购协议》的当事方为科大讯飞和移动有限公司。
2、股份认购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科大讯飞应向移动有限公司发行且移动 有限公司应向科大讯飞认购 70,273,935 股股份,占本交易完成后科大讯飞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 15%。该等新发行股份不附带任何他项权利。
尽管有上述规定并受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第 4.1.2 项的规定,如科大讯飞在 成交日前进行任何引致其发行在外股份总数变化的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 股,则上述新发行股份的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以保证该新发行股份的总数占本交易 完成以及任何该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完成后科大讯飞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 15%。在此情形下,双方应于成交日签署一份《经修改的新发行股份总数确认 函》以反映上述新发行股份数量的调整。
3、每股价格
每股新发行股份的购买价格(“每股价格”)按照不低于适用法律规定的最低价 (即科大讯飞董事会批准本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科大讯飞股份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原则,确定为人民币 19.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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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上述规定并受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第 4.1.2 项的规定,如科大讯飞在 成交日前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则上述每股价格应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在此情形下,双方应于成交日签署一份《经修改的每股价格确认函》以反映上述每 股价格的调整。
4、总认购价格
根据上述 70,273,935 股的新发行股份总数及人民币 19.40 元的每股价格,新发 行股份的总认购价格(“总认购价格”)应为人民币 1,363,314,339 元,受限于《股份 认购协议》第 2.1 款和第 2.2 款所述新发行股份总数和每股价格的调整,该总认购价 格也将作相应调整。
5、价款支付
总认购价格应由移动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向科大讯飞支付。成交时,移动有限 公司应向科大讯飞交付一份由移动有限公司适当签署的不可撤销的电汇指令。该指 令应使全部总认购价格转账至科大讯飞指定的银行账户(“指定账户”)。科大讯飞应 在成交日前至少七个营业日书面通知移动有限公司有关指定账户的详细信息。科大 讯飞应指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对前述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应在不迟于验 资报告出具日后的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 将移动有限公司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
6、转让限制
除非届时生效的适用法律允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移动有限公 司不得转让任何本次认购的新发行股份。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移动 有限公司关联机构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
7、成交义务的生效条件
每一方在《股份认购协议》下的成交义务的生效条件是在截止日或之前以下条 件得到满足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被有权放弃的一方适当放弃:
-
(1) 科大讯飞仍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
(2) 以下批准已经适当取得并在成交日全面持续有效:(i)科大讯飞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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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对本交易的批准;(ii)有关主管机关包括中国证监会等对本交易的 批准;
-
(3) 在《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后,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存在经合理 预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的事实或情形;
-
(4) 相关机关没有发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本交易的适用法律;
-
(5) 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移动有限公司履行的义务而言,科大讯飞在《股份 认购协议》第 5.1 款下的所有声明保证应于《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至成交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如 同在成交日再次做出);
-
(6) 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科大讯飞履行的义务而言,移动有限公司在《股份 认购协议》第 5.3 款下的所有声明保证应于《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至成交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如 同在成交日再次做出);
-
(7) 一名移动有限公司指定的人士已经依法成为科大讯飞董事会的非独立 董事,并且一名移动有限公司指定的人士已经依法成为科大讯飞监事会 的非职工代表监事;
-
(8) 《股份认购协议》第 8 条所述战略委员会安排已经得到落实并完成;以 及
-
(9) 本交易的最终实施结果不导致科大讯飞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8、特别约定
- (1) 在本交易完成后移动有限公司作为科大讯飞股东期间,①科大讯飞董事 会应包含至少一名由移动有限公司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科大讯飞监事会 应包含至少一名由移动有限公司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科大讯飞应采 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的情形下提交股东大会修改其 章程)确保移动有限公司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并促使移动有限公司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当选为科大讯飞监事会 主席;并且②科大讯飞董事会应包含至少一名由移动有限公司提名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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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
-
(2) 在《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后,科大讯飞将及时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包 括但不限于在必要的情形下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下增 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对科大讯飞长期 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重大产品与技术研发决策、重大业务发展规 划或计划决策、重要战略合作安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具体职责 和实施细则由科大讯飞依法定程序批准确定;在董事会的战略委员会中 应至少包括一名由移动有限公司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
-
(3) 对移动有限公司而言,如果在成交日后的任何时间,科大讯飞以任何形 式发行证券(根据科大讯飞于《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以前已依法采纳 并已公告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的股份发行除外),则移动有限 公司有权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移动有限公司关联机构以相同的认购 条件向科大讯飞认购必要数量的证券以确保移动有限公司及移动有限 公司关联机构在科大讯飞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中 15%的持股比例;对科大 讯飞而言,其在成交日后,①在制定、设计或选择任何发行证券的方案 时,应充分考虑移动有限公司根据本条所享有的维持持股比例的权利, 并且②应尽其最大努力维持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人员的稳定。
-
(4) 在科大讯飞现有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①移动有限公司无意 主动取得科大讯飞的控股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并且②未经科大讯飞 现有实际控制人同意,移动有限公司不主动通过公开市场增持股份,或 以向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股东收购的方式增持股份。移动有限公司对于科 大讯飞现有的实际控制人及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各自然人股东之间一致 行动安排的存在及维持不持异议,并支持科大讯飞在协议签署日已存在 并执行的薪酬和股权激励的制度安排。移动有限公司在作为科大讯飞股 东期间,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除非《股份认购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 另行达成协议,在科大讯飞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移动有限 公司不会参与科大讯飞的日常经营管理。
-
(5) 在适用法律或本协议规定的限售期届满后,移动有限公司如果通过协议 转让或其它可以事先明确知晓或确定受让方身份的方式转让任何新发 行股份,其将不会向与科大讯飞从事同样主营业务的竞争对手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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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目的,科大讯飞应与移动有限公司保持沟通以使移动有限公司及 时知晓科大讯飞不时认定的竞争对手的名单)。
- 9、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股份认购协议》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经科大讯飞和移动有限公司签署后生效。
在成交前的任何时间,如果(1)一方严重违反《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 规定,且(2)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 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三十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 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选择实现成交或终止《股份认购协议》。此外,在成交 前的任何时间,如果科大讯飞发生任何构成重大不利变化的事实或情形,移动有限 公司有权选择根据经修改的条款和条件实现成交或终止《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本次认购尚须取得的批准包括:
-
1、科大讯飞股东大会对本交易的批准;
-
2、有关主管机关包括中国证监会对本交易的批准。
(三)其他相关安排
根据移动有限公司与刘庆峰先生及其代表之科大讯飞股东(“现有股东”)签署 的《股东协议》,在现有股东承担并全面履行《股东协议》规定的持续拥有科大讯飞 股份的义务的前提下,移动有限公司将支持现有股东根据一份依法签署并持续有效 的一致行动协议成为科大讯飞的实际控制人;并且,在科大讯飞现有实际控制权不 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移动有限公司不寻求对科大讯飞日常经营的控制权。同时,为 确保科大讯飞现有控制安排持续有效,《股东协议》对包括刘庆峰先生在内的现有股 东转让科大讯飞股份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1)自科大讯飞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完成日起的三年内,①包括刘庆峰先生在内的全体一致行动人(包括根据规定 增加的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在任何时候不应低于移动有限公司持有的科大讯 飞股份总数;②刘庆峰先生所持股份总数在任何时候不得低于届时科大讯飞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7.5%;③陈涛、吴晓如、胡郁三人合计所持股份总数在任何时候不得低 于科大讯飞届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2)上述三年锁定期届满之后的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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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峰先生所持股份总数不应低于科大讯飞届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
四、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本次认购的新发行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移动有限公司与科大讯飞之间不存在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重大交易的情况。
根据移动有限公司与科大讯飞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智能语音门户、 智能语音云服务、智能语音技术和创新产品、客户服务应用和基础电信业务及行业 信息化领域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战略合作协议》在本次认购成交后生效,有效期 限为三年,在期限届满后将自动续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为一年,除非协议一方在期 限届满前对续期提出异议,且经双方善意协商后仍未就续期达成一致。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移动有限公司没有买卖科大讯飞上市交易股份 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移动有限公司不存在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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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科大讯飞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
一
-
( ) 移动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 移动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股份认购协议》、《股东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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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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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1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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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股票简称 | 科大讯飞 | 股票代码 | 00223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 号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其他□(请注明)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 0 持股比例: |
0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 70,273,935股 变动比例: |
1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经取得批准 | 是□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须取得科大讯飞股东大会批准及有关主管机关包括中国 证监会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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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1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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