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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YTEK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Oct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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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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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以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通过实施与产业竞争激烈程度相匹配的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 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 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9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2.4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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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价格为 18.28 元/股。

独立董事:张本照、赵惠芳、刘建华、赵旭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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