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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YTEK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ug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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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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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科大 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大讯飞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17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000,000 股。2019 年7 月4 日,主承销商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应收取的承销保荐费 58,536,000.00 元后的资金2,868,264,000.00 元划转至科大讯飞指定的账户内。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 年7 月5 日出具的会验字 [2019]6464 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6,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65,481,001.53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 年7 月30 日, 公司已分别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等11 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该11 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 年7 月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金额合计为 51,610.03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51,610.03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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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截止7 月31 日 自有资金已投 入金额 |
||||
|---|---|---|---|---|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
拟置换金 额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
| 新一代感知及认知核心技术研发 项目 |
119,708.00 | 55,000.00 |
15,944.54 | 15,944.54 |
| 智能语音人工智能开放平台项目 | 205,038.00 | 118,000.00 | 28,058.44 | 28,058.44 |
| 智能服务机器人平台及应用产品 项目 |
108,581.00 | 78,000.00 |
4,495.49 | 4,495.49 |
| 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 77,139.00 | 44,000.00 |
3,111.56 | 3,111.56 |
| 补充流动资金 | 52,350.00 | 52,350.00 |
— | — |
| 总计 | 562,816.00 | 347,350.00 | 51,610.03 | 51,610.03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作出的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9 年7 月31 日以自筹 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 [2019]7135 号《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9 年8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610.03 万元置换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等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8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610.03 万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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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9 年8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6 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鉴 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 7135 号《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9 年7 月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决策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出具了《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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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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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
李 辉 牛海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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