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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YTEK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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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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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17 号文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公司”或“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27.10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292,680万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主承 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科大讯飞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科大讯飞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2019年6 月2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27.1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价格为27.10元/股,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元证券 在不低于27.1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以现金进行认购。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800万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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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许可[2019]517号文中发行数量不超过10,800万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华创新二期 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赵洪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葛卫东、安徽省开发 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新央企运营(广 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名特定对象,全部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全部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不变。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8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 承销费用人民币58,536,000.00元(不含税金额为55,222,641.51元),其他发行 费用包括审计费2,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为1,886,792.45元),律师费 1,800,000.00 元(不含税金额为1,698,113.21元),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2,612,208.22元(不含税金额为2,511,451.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65,481,001.53元。
(五)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的批准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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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5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
2、2018 年5 月30 日,公司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18 年8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 事项。
4、2019 年4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
5、2019 年5 月9 日,公司召开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18 年8 月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科大讯 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2019 年3 月28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1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10,800 万股新股。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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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科大讯飞与主承销商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编制了《科 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科 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及其附件。《认购邀请书》明确规定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安排、认购程 序和规则等事项。
2019年6月24日至正式发行前,科大讯飞和主承销商共向77家/名投资者送达 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其中包括截至2019年6月20 日收市后的公司前20名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4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 机构投资者5家以及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16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认购邀 请书》真实、准确、完整的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 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截至2019年6月27日12时整,本次发行共有11家/名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间内,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传真 /送达的方式传/送至主承销商处。其中需要交纳保证金的9家/名投资者均在规定 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11家/名投资者均为有效申购,有效报价区间为27.10 -27.60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每档报价(由 高到低) (元/股) |
每档金额 (万元) |
是否交纳 保证金 |
是否有 效申购 报价 |
|---|---|---|---|---|---|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60 | 22,000.00 | 否 | 是 |
| 2 | 安徽安华创新二期风险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 |
27.50 | 29,200.00 | 是 | 是 |
| 3 | 赵洪修 | 27.20 | 21,000.00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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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20 | 20,100.00 | 否 | 是 |
|---|---|---|---|---|---|
| 5 | 葛卫东 | 27.15 | 40,000.00 | 是 | 是 |
| 6 | 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27.12 | 29,300.00 | 是 | 是 |
| 7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
27.10 | 35,000.00 | 是 | 是 |
| 8 | 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27.10 | 35,000.00 | 是 | 是 |
| 9 | 安徽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27.10 | 29,300.00 | 是 | 是 |
| 10 |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
27.10 | 29,300.00 | 是 | 是 |
| 11 | 合肥高新建投投资集团公司 | 27.10 | 29,200.00 | 是 | 是 |
经核查,参与认购的所有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 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 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追加认购情况
鉴于上述首轮认购的有效申购时间截止后,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统计,获配 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发行数量、认购资金也未达到本次发 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按照《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的相关规则和约定,2019年6月27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启动了追加认购 程序,按簿记排序顺序依次向已进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征询追加意向,并通过邮 件向其发送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 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在追加认购程序截止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2家投资者发出的《科大 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申购单》。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 2家投资者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追加认购有效申购时间截止后,经主承销商与律 师的共同确认,本次追加认购相关安排符合《发行方案》以及《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则和约定。
追加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 申购数量 (万 元) |
是否交纳 保证金 |
是否有 效申购 报价 |
|---|---|---|---|---|---|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10 | 1,500.00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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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赵洪修 27.10 1,000.00 是 是
经核查,参与认购的所有对象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追 加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 情况均符合《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认购邀请书》中“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 确定了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规则,即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 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根据上述规则以及簿记建档情况,结合本次 募集资金的数额需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为27.10元/股,发行数量为10,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2,680万元,未超 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最终获配投资者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认购人全称 | 获配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10 | 8,671,586 | 234,999,980.60 |
| 2 | 安徽安华创新二期风险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 |
27.10 | ||
| 10,774,907 | 291,999,979.70 |
|||
| 3 | 赵洪修 | 27.10 | 8,110,704 | 219,800,078.40 |
| 4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10 | 7,416,974 | 200,999,995.40 |
| 5 | 葛卫东 | 27.10 | 14,760,147 | 399,999,983.70 |
| 6 | 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27.10 | 10,811,808 | 292,999,996.80 |
| 7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
27.10 | ||
| 12,915,129 | 349,999,995.90 |
|||
| 8 | 安徽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27.10 | ||
| 10,811,808 | 292,999,996.80 |
|||
| 9 | 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27.10 | 12,915,129 | 349,999,995.90 |
| 10 |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
27.10 | ||
| 10,811,808 | 292,999,996.80 |
|||
| 合 计 | - | 108,000,000 |
2,926,800,000.00 |
以上获配投资者均在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之内。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循了《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 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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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 发行股数的情况。
(五)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于2019年7月1日向上述10家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科大讯飞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讯飞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该10家/名 投资者按规定于2019年7月3日15:00前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定的收款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4日出具了会验字 [2019]6463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7月3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资金292,680.00万元已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2019年7月4日,主承销商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应收取的承销保荐费 58,536,000.00元后的资金2,868,264,000.00元划转至科大讯飞指定的账户内。 2019年7月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9]646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科大讯飞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6,8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8,536,000.00元(不含税金 额为55,222,641.51元),其他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2,000,000.00元(不含税金 额为1,886,792.45元),律师费1,8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为1,698,113.21 元),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2,612,208.22元(不含税金额为2,511,451.30元), 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5,481,001.5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08,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757,481,001.53元。各投资者全部以 货币出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10家/名投资者,分别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安华创新二期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赵洪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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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智 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赵洪修、葛卫东、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安徽 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办理备案或登记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 管理人,无需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嘉实裕远高增 长5号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裕远多利资 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二期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三期 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四期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五 期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明远高增长一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已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其 他产品为公募基金,无需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均为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无需按照 上述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安徽安华创新二期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省 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安 徽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办理了相关私募基金备案,其管 理人均已办理了登记手续。
经核查,所有获配对象及实际出资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 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获配对象均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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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的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相关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即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得分在37分及以上的)均可参与认购。该风险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通过认购邀请书中重要提示部分已对投资者做出提示和要求。
本次科大讯飞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别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 2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 3 | 安徽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 4 |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类 | 是 |
| 5 | 安徽安华创新二期风险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 6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 |
专业投资者I类 | 是 |
| 7 | 葛卫东 | 专业投资者II类 | 是 |
| 8 | 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I类 | 是 |
| 9 | 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I 类 | 是 |
| 10 | 赵洪修 | 普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上述10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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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科大讯飞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
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
-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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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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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淑
保荐代表人:
李 辉 牛海舟
法定代表人:
蔡 咏
----- End of picture text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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