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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YTEK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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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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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 2019-020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27,476,73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1%,预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 示,并于 2017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科大讯飞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 年 2 月 8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办理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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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13.695 元/股,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922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6,258.4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7 年 4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

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4 月 21 日。

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资金不足等个人原 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902 人,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数量调整为 6,220.35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7 年 5 月 17 日的《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2 月 6 日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4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8 年 2 月 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白凡等 2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8 年 5 月 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8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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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19.847 元/股,授予数量调 整为 1,05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8 年 5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公告》。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 职及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411 人,股份数量调整为 1,005 万股。 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8 月 16 日。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 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 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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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1 日,该等股份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 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 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以 2016 年为基准年度,在 2017 至 2020 年的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和2018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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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332,047.67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544,468.81 万元,相比 2016 年增长 63.97%;2018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791,722.19 万元,相比 2016 年增长 138.44%。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5 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稳定骨干团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上述离职的 45 人 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总数的比例为 4.74%(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额的比例为 1.14%),激励对象离职率远低于人工智能行业平均水平;同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 10 万股以上的重要骨干员工未出现一人离职,公司在 激励的人才竞争中继续保持了高端人才的稳定性。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绩效考核细则的规定:“激励对象上年度考核 C 档及 以上解除该次应解除限售部分的 100%;考核 D 档解除该次应解除限售部分的 60%,其 余 40%公司回购注销;考核 E 档解除限售 0%,公司 100%回购注销。其中:首个解除 限售考核结果取前两年考核结果的孰低值”。根据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员工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有 3 人考核为 E,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100%由公司回购 注销;有 1 人考核为 D,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40%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股

2017 年获授
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已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实
施后继续锁定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
高级管
理人员
胡郁 副总裁 6,225,000 0 1,867,500 4,357,500
吴晓如 副总裁 6,000,000 0 1,800,000 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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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 副总裁 6,000,000 0 1,800,000 4,200,000
江涛 副总裁 5,820,000 0 1,746,000 4,074,000
聂小林 副总裁 5,190,000 0 1,557,000 3,633,000
张少兵 财务总监 1,740,000 0 522,000 1,218,000
杜兰 副总裁 750,000 0 225,000 525,000
867名核
心骨干
离职(45人) 1,080,000 0 0 0
考核为E(3人) 60,000 0 0 42,000
考核为D(1人) 40,500 0 7,290 28,350
其余核心骨干(818人) 59,839,800 0 17,951,940 41,887,860
合计 92,745,300 0 27,476,730 64,165,710

注: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 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对应调整。

综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27,476,7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

四、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有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上述激励对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拟实施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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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

  • 期可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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