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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YTEK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ug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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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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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 《公司法》、《证券法》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Beyond AI, Inc.的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同 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 200 万美元,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满。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 IFLYTEK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 万美元。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Iflytek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的正常 经营与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 5,000 万港元,担保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被保证人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后 2 年止。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 议案》,公司拟为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数字铜陵”一期建设担保和流动 性支持,担保总额不超过 2.4 亿元人民币,并由铜陵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同 等金额、同等期限的反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项目贷款期满完结之日。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 140,963.78 万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68%;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 139,621.02 万元,占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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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2%。基于有效的风险管理,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 为 32,064.08 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为 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或引入新的商业模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 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9 年中 期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9 年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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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 Iflytek (International) Limited 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经营 与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此次提供担保有利于境外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含 30 亿元)中期票据,该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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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 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

独立董事:舒华英、张本照、赵惠芳、刘建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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