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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YTEK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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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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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讯飞启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大 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对科大讯飞收购广东讯飞启明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科技”)2015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一、启明科技业绩承诺情况
2013年6月24日,科大讯飞与胡宏伟等29位自然人签订了《关于买卖广东启 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 司以自有资金48,000万元收购启明科技100%的股权。
根据《协议》,股权转让方应当确保启明科技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 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净利润依次不低于人民 币4,000万元、5,000万元和6,000万元。
若经审计,启明科技2013年度净利润未达到《协议》约定的2013年度业绩考 核指标,股权转让方须向科大讯飞支付2013年度的业绩补偿款,该业绩补偿款的 金额=[1-(启明科技2013年度实际净利润÷4,000万元)]×4.5亿元。该业绩补 偿款由股权转让方各成员按转让前持有的启明科技股权比例分担,且科大讯飞有 权以该业绩补偿款冲抵当期应付的5,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若当期科大讯飞应 付的 5,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冲抵2013年度业绩补偿款的,股权转让方应 当在相关审计机构完成对启明科技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后30日内向科大 讯飞补足。
若经审计,启明科技2013至2015年度净利润总额未达到《协议》约定的2013 至201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总额(即15,000万元净利润),科大讯飞不再支付剩余 的人民币3,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
二、启明科技业绩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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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科技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会审字[2016]15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该《审 计报告》,启明科技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6,661.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6,122.53万元,达到了业绩承诺金额。
三、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启明科技2015 年度已经实现《协议》中承诺的2015年度业绩承诺指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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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讯飞启明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2015年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晨 李洲峰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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