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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YTEK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ug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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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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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4 年 3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安徽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讯飞智元”)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资 方式提供担保,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即 在保余额为 2,735.7 万元人民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 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77%。除了对该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讯飞智元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讯飞智元公司资产优 良,偿债能力较强,且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母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 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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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或“公司”)《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大讯飞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3 亿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 2014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目前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委托银 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其中,向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5000 万元, 用于金寨现代产业园区仙花安置区(二期)建设项目,委托贷款期限 2 年,委托贷 款利率:9%/年,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向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 15000 万元,用于福瑞嘉园小区二期安置房项目,委托贷款期限 2 年,委托 贷款利率:9%/年,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可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2、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均有抵押担保并由第三方为该委托贷款出 具承诺函,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且可以控制。
3、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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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向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
独立董事: 李健、潘立生、舒华英、左延安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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