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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E Elevator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Dec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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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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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 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产生,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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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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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五)其他应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时,公司应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

  •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 (四)公司薪酬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 (五)监事会的考评意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是:

  •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和自我评价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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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评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和业务潜能;

(四)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的建议报告,报公司董事会;

(五)如涉及公司董事会换届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可进行专项考核评价,并 在董事会召开前完成。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 批准。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其 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以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 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时,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决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或书 面投票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审议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当事人应回避并不参与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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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时,应注意收集听取监事 会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有 关方案、决议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纪要(记 录)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有关决议和纪要(记录)应由参 加会议的委员签字。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 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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