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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E Elevator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20, 2018
54782_rns_2018-06-20_dfab7c50-2019-4025-83e9-dbcbf1481c8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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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快意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 年6 月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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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并 同意以4.433元/股向236名激励对象授予70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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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志旺 谢锡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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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6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