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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E Elevator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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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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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 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当前的经营活动。2017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相关规定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进行,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定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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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四、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 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项目 进展等事项进行核查,认为: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六、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以往为公司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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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标准。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 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度向相关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权董事长罗爱文 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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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 <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锁定期、解 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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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
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本次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 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 营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17 年业绩为基数,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0%、50%的业绩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和个人考核指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 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 作用,同时兼顾了对激励对象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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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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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谢锡铿 陈文洁-----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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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