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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E Elevator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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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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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2015 年 4 月 28 日,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电梯”或“公 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 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快意电梯聘请东吴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东吴证券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东吴证券作为快意电梯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 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的要求,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对快意电梯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 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快意电梯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 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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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 通等方式,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快意电梯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快意电梯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 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快意电梯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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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冯颂 陈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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