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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E Elevator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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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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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 2017-006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9 号)文核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370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10 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57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971,447.00( 含税)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1,598,553.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或“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会计师”)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5-00006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需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省东莞市清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清溪支行、东莞农 村商业银行广东省东莞市清溪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分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旗峰支行(以下统称 “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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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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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 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截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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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清溪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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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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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44287001044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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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聚富路 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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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人民币):56,108,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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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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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清溪支行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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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2010028929234567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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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地址:东莞市清溪镇行政中心大道侧茂恒商住小区 15-20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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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人民币):62,128,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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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公司“电梯生产扩建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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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户银行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省东莞市清溪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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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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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18001019001003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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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香芒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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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人民币):212,26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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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公司“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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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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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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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395000100110600268
银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 31 号兴业金融大厦
金额(人民币):96,309,600.00
用途:公司“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旗峰支行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账号:999009761210678
银行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星河传说 IEO 国际商务街区 3 号楼 金额(人民币):47,065,000.00
用途: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 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吴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颂、张勰旻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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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东吴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5%(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 定)的,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若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吴证券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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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开户银行、东吴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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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7]第 5-00006 号验资报 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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