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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E Elevator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Jan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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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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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 (二)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 1、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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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出售资产;

  •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 6、租入或租出资产;

  •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 8、赠与或受赠资产;

  •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 11、签订许可协议;

  •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三)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

  •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

  •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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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快意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报告义务人应 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报告义务 人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以上;

(二)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四)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八条 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报 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 对公司的影响: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四)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五)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 产程序;

(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 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七)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八)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九)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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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 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一)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 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 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 履行职责;

(十二)公司失去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

  • (十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第九条 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 的媒体披露;

  •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 (三)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四)变更会计政策;

  •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

  • 境内外融资方案;

  • (六)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

  • 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 (八)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

  • 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 (九)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 大影响;

  • (十)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者控制

  • 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 (十一)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 (十二)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

  • 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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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十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现重大异常;

(十五)开展新业务或者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十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 (十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 变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时,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下属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 息:

  • (一)部门或下属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者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 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 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 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 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 因;

(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 况;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 付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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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 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 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 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以 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即时性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履 行初步报告义务,并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递交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并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如需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进行汇报,并按照《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审计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合同、批文、法院判决书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六)董事会秘书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 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 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 当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 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络工作。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 第一责任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 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其 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有义务将该信息的知情者范围控制在 最小,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 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十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第一责任 人、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 于导致公司受到监管机构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公司可给 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降职、 解除劳动合同等,并保留向其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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