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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E Elevator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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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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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 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当前的经营活动。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相关规定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进行,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定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 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项目 进展等事项进行核查,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六、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以往为公司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向相关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权董事长罗爱文 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 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 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260.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影响公司
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 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制定 < 股东回报计划( 2021-2023 年) >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计划(2021-2023 年)》,符合《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 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规划,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锡铿 周志旺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