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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IT SYSTEM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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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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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或"发行人")因 2020 年申请配股事项,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本保 荐机构")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目前, 持续督导期限已满,银河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号院号楼至层817181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号院号楼青海金融大厦81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王飞、郭玉良
联系电话 010-80927009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年月日19981028
注册地址 济南市浪潮路号1036
上市时间 年月日200068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浪潮信息
股票代码 000977
法定代表人 彭震
董事会秘书 吴龙
证券事务代表 郑雅慧
联系电话 0531-8510622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原股东配售股A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年月日2020327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浪潮信息 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 A 股股份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银河证券担任本次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配 股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浪潮信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浪潮信息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浪潮信息合法合规经 营。

2、督导浪潮信息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 集资金,持续关注浪潮信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浪潮信息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浪潮信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 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 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浪潮信息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浪潮信息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浪潮信息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 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 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 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浪潮信息 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 A 股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浪潮信息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浪潮信息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 和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浪潮信息 2020 年度向原股东配售 A 股 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义务已履行完毕。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飞 郭玉良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陈共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