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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IT SYSTEM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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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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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2022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 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 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损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2)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总额度为68,00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643.11 万元,分别占公司截 至202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7%与0.1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况,各项担保合法合规。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 年度公司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2,738,391.78 元,2021 年度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1,579,908,427.16 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 公积157,990,842.72 元,支付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利息115,000,000.00 元,当 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6,917,584.44 元,以前年度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2,474,672,031.85 元,公司目前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781,589,616.29 元。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3,721,31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03,520,983.40 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3,578,068,632.89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021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充分考 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 年4 月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 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浪潮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慎审查验有关材 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和 利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 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2022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

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 年度金融业务预计 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 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 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预计情况的议案。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慎审查验有关材 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关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及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银 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 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 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 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 况的需要。目前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 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今后 在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增 强内控意识,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吴龙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吴 龙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吴龙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吴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提名张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张 宏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王培志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