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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IT SYSTEM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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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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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 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 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浪潮信息《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查阅公司公告等方式对浪潮信息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董事会等会议材料、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现场走访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研 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关

联交易、担保业务等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 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的错报认定为 重大错报,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2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 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的 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缺陷 和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 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 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 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 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郭玉良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