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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8

Jan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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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5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7/01/19

1公司代號28892公司名稱國票金3公司地址台北市樂群三路128號17樓4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5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8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2,676,486,180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00%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0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00%1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2,488,265,303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7,543,295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1,391,772,817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234,586,873E.A+B-C-D 合計(元): 869,448,908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5/03/29結束日期: 105/05/28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0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49%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5.52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最高: 11.781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預定買回股數(股)(A)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104/08/27 ~ 104/10/26 40,000,000 40,000,000 100.00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本公司105/3/28第五屆第15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若股價低於所定區

間價格下限時,將繼

續執行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發布之「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

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

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公司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該次買回股份之

日起三年內,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在職之本公司及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

所屬之子孫公司正式

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員工服務年資、薪級、員工績效及貢獻度

等標準考量核計。其

他相關事宜則授權董事長決定,每一次認購股數並得保留最多百分之

十,由董事長(會)視

員工績效及貢獻度等標準分配之。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

額,得由董事長另洽

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為: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認購

繳款期間及權利內容

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以該次經董事長依

第六條第二款核定作

業事項之日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7.5折為轉讓價格,

若董事長核定日前一個

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7.5折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

價格,則以原實際買回

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

份增加,得按發行股

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

者外,餘權利義務與

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規章衍歷: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一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二次修訂

中華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四屆第十四次董事會第三次修訂。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105年3月28日第5屆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

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民國105年3月29日起至民國105年5月28日止於集

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

司股份4,000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49﹪,茲聲明本

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3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國票金控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40,000千股、最

大動用金額為471,200

千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5.52元~11.78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

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

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

無重大異常情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