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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F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Dec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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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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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9 國票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2/01 發言時間 17:42:55
發言人 邱銘恩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520088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12/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2/01
2.公司名稱: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電子報
6.報導內容:12/01自由時報電子報新聞報導「國票金併安泰銀 是否有中資應先調查」
7.發生緣由:回應12/01自由時報報導「國票金併安泰銀 是否有中資應先調查」:
(1)本公司與安泰銀行之股份轉換案相關程序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經審計委員
會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討論;交易對價係綜合參酌法國巴黎銀行、安
永財顧等專業財務顧問公司意見,依據資產評價、經營綜效、股利貼現模型及市價
比較法等財務專業評估,其中特別股發行條件亦透過證券承銷商委託外部顧問出具
評價報告,並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決議委任之獨立專家,依繼續經營之假設,評估
價格合理性,認為交易對價係屬合理。
(2)本次股份轉換以部份現金,部份特別股為對價,係為避免以普通股換股而直接影
響現有國票金控之股權結構而設計。安泰銀行為上市公司,在股份轉換後安泰銀行
下市,而其原股東包括隆力集團、日本歐力士公司等主要股東及大眾股東,所取得
之特別股將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得於次級公開市場售出或於一年後視場情
況轉換為普通股在公開市場賣出處分。本案之現金來源部份將依法辦理現金增資,
其中80%為原股東認購,10%公開承銷及10%提供員工認購,並無媒體所載中資介入
可能之情形。
(3)媒體引述獨立董事表示之反對意見,本公司表示尊重。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