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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F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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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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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7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報告事項
一、一 ○ 六年度營業報告。
-
(
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至第12頁)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一○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13頁) -
三、一○六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說 明: -
一 -
( )
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第32條之規定 辦理。 -
(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32條第2項之規定:「本公司應以 當年度未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利益, 扣除保留彌補累積虧損之數額後之餘額,提撥千分 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內之員工酬勞及百分之二以內 之董事酬勞。」。 -
(
三)本公司106年度未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 前利益為新台幣2,408,402,863元,爰提撥26,492,431元(即1.10%)為員工酬勞;另提撥36,126,043元(即1.5%)為董事酬勞,全部以現金發放。 -
(
四)本案業經本公司107年3月15日第三屆薪資報酬委 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並送請107年3月27日第六 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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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公司買回股份暨執行情形報告。 說 明: -
一 -
( )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7項規定辦理。 -
(
二)本公司第五次買回公司股份之決議及執行情形如下 表:
表: |
|
|---|---|
決議日期 |
105年3月28日第五屆董事會第15 次會議 |
依據 |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 款 |
買回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
執行期間 |
105年3月29日至105年5月28 日 |
買回價格區間 |
5.52~11.78 元 |
實際買回股數 |
40,000 仟股 |
實際買回金額 |
316,245,320元( 平均每股買回價格7.91 元) |
( 三 ) 本公司於 106 年 4 月份辦理「 106 年第一次庫藏股轉 讓員工作業」,該次作業實際認購股數及認購價分 別為:認購第五次買回之庫藏股計 2,000 萬股,每 股成本及認購價均為 7.91 元;第五次買回之庫藏 股,目前尚未轉讓予員工之股數為 2,000 萬股,將 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相關規定,自 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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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謹提請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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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綜合 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含合併財務報 表),業經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通過,並送 請審計委員會查核,由審計委員會出具查核報告書 在案(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至第27頁)。 -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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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一○六年度盈餘分配案,謹提請 承認。
說 明:
-
一、依據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公司106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10,900,403元,調 整集團各公司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11,453,394元,加計106年度稅後淨利2,370,784,389元,及扣 除依公司法第237條提列法定盈餘公積237,023,140元後之可供分配盈餘為2,133,208,258元。 -
三、擬依照公司章程分配如后:股東股息及紅利每股分 配0.77元,其中0.65元配發現金,總計1,798,332,864元,0.12元配發股票,總計331,999,920元,分配後 期末未分配盈餘為2,875,474元。 -
四、股東股息及紅利每股擬分配0.77元,係按分配時預 計流通在外股份總數2,766,665,944股計算,嗣後如 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因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 或有其他情形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股東配息配 股率因此而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 理調整事宜。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另股東股 息及紅利分配基準日俟股東常會承認後,授權董事 會另訂之。 -
五、檢附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8頁)。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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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案 由:本公司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謹提請 核 議。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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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並增進經營實力,擬增加資 本新台幣(以下同) 331,999,920 元,發行新股 33,199,992 股,每股面額壹拾元。 -
二、本次增資之新股由106 年度之可供分配盈餘提撥 331,999,920 元,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發行 新股33,199,992 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按分配時 預計流通在外股數2,766,665,944 股計算,每壹仟 股無償配發12 股。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 因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或有其他情形影響流通 在外股份總數,股東配股率因此而發生變動者,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調整事宜。分配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其 股數並由董事會洽請特定人按面額價購之。 -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 同。 -
四、配股基準日:俟增資案提報本年度股東常會討論通 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 基準日。如因法令、主管機關核示變更,致本增資 案有未盡事宜者,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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