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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 Automobile Technolog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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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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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0-017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13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 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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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0 年 5 月 7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大 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羊路8号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关于签署<房屋租赁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1、2将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其他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批 准。议案3、4涉及关联事项,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提案名称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1.00 提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提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提案3:《关于签署<房屋租赁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4.00 提案4:《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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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 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 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0年5月11日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羊路8号一层会议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 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3)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 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羊路8号;

邮编:100076;

联系人:何娜;

联系电话:010-87163976;

传真:010-6789228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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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 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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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825”,投票简称为“尔特 ”

  • 投票 。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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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
员姓名
是否委托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证件
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附注:

  •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5月11日17:00之前送达、 邮件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

认;

  •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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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 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 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1.00 提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2.00 提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3.00 提案3:关于签署《房屋租赁意
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00 提案4: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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