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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nar Water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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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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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 “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水海纳 、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 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 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 协发[2020]121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 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 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 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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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1 年 3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https://ipo.essence.com.cn/xsb-web/kcb-index/kcb-index.html)。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 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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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 、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T-4 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 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5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0.83%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 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 工作日即 2021 年 3 月 8 日( 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深水海纳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 T-5 日)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 https://ipo.essence.com.cn/xsb-web/kcb-index/kcb-index.html )提交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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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 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 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 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 3 月 8 日, 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 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 )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 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规定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视为无效,将被剔除。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 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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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嘉润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 、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 日发布 1 次《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 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 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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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 、市值要求 :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3 月 11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3 月 1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3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 、自主表达申购意愿: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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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 “ ” 告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3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水海纳水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3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当出现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 ” 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
15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 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 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 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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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投资 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 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深水海纳 所属行业为“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具体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下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 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 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深水海纳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432.44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52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安 信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深水海纳”,股票代码为“300961”,该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深水海纳所属 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下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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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432.448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7,728 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21.6224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5.0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 发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950.8256 万股, 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60.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9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 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 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T-4 日)的 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3 月 12 日)的 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安信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 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 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 标准及条件 。
只有符合安信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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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 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 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3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深水海纳 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 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安信证券对发行人的估 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 量设定为 1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超过 1,5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3 月 18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 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 购情况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对网上、 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 ” 行回拨机制 。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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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 七、网下配售原则 。2021 年 3 月 23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 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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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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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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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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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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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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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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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他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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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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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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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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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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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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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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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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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补偿、回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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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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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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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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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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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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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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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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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3 月 11 日(T-6 日)登载于深 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 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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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深水海纳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432.44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1]352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深水海纳”,股票代码为“300961”,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 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4,432.4480 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432.448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7,728.00 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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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21.6224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5.0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 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950.8256 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60.00 万股, 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9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 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3 月 23 日(T+2) 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在 线提交《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 《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 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 、发行时间安排
| 交易日 | 日期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日 | 2021年3月11日 | 周四 |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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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5日 | 2021年3月12日 | 周五 |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截止日 (12:00前) 网下路演 |
|---|---|---|---|
| T-4日 | 2021年3月15日 | 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如有) |
| T-3日 | 2021年3月16日 | 周二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
| T-2日 | 2021年3月17日 | 周三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 股数 |
| T-1日 | 2021年3月18日 | 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 2021年3月19日 | 周五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 2021年3月22日 | 周一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2日 | 2021年3月23日 | 周二 |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缴款日(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网上中签缴款日 |
| T+3日 | 2021年3月24日 | 周三 |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T+4日 | 2021年3月25日 | 周四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 注: 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
(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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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T-5 日),向符合 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 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及时间: 2021 年 3 月 12 日(T-5 日)14:00-15:30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 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 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3 月 18 日(T-1 日)进行网上 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 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1 年 3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 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221.6224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 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3 月 17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 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3 月 23 日(T+2 日)公布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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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1 、跟投主体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机构为安信证 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投资”)。
2 、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安信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 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
民币 6,000 万元;
-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
民币 1 亿元;
-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三)限售期
如发生上述情形,安信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安 信投资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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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 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 完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 证书”)并完成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3 月 11 日,T-6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 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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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 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 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 成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 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 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 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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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
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 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 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⑨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⑨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 、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确保其在 “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 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9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3 月 12 日( T-5 日)中午 12:00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 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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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若参与深水海纳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 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T-5 日) 中午 12:00 以前通过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 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具体包括《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 诺函》、营业执照、《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资产证明材料(包括《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除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之 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需要向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均需提供产品备案 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以上资料全部需要加盖公司 公章。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 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 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请注意,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 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 总表》。Excel 模版可通过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下载。
2 、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 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 3 月 8 日, T-9 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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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 模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 T-9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 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https://ipo.essence.com.cn/xsb-web/kcb-index/kcb-index.html),点击链接进入系 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 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 Chrome 浏览器),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 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通过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 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 — — ” 第一步:点击 正在发行项目 深水海纳 进入询价 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 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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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 ”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 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 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 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安信证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安信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 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 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格式文件。
(4)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安信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 者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证明文件 PDF 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须如实提交 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 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 3 月 8 日, T-9 日)为准。
(5)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 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格式文件。
(6)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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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 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0755-82558302、021-35082183、010-83321320、010-83321321。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 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见证律师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 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 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 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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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 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1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5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 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 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 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 1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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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 ( 2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 “ ” 额上限 和 资产规模(万元) 。
=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5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 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 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3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
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5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
-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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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
5、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5)委托他人报价;
-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
资助、补偿、回扣等;
-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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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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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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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 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 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 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3 月 18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 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 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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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 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 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且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实施跟投,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 3 个工作日完成缴款。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 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21 年 3 月 1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 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 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3 月 19 日( 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1 年 3 月 23 日( T+2 日)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市 场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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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 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3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T 日) 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3 月 19 日( 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1 年 3 月 23 日(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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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1 年 3 月 18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 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如有)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如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 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但网下发行中设定的限售股票无需扣除。
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的股份,计入 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5、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T+1 日)在《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 者进行配售: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 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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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C;
3 、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 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 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 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 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 、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 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 、网下比例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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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3 月 23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 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 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1 年 3 月 23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 T+2 日) 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3 月 2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 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 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 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 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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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3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发生上述情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将于推迟后的申购日之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 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如有)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如有)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 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安信证券可能 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1,329.7344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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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 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 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海波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 3033 号水务集团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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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 9F 联系人: 宋艳华 电话: 0755-2696930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住所: 单元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0755-82558302 、 021-35082183 、 010-83321320 、 咨询电话: 010-8332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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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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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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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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