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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2

Apr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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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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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将子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 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讲 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相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海目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13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 以 14.5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1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 为《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林国栋

$\overline{\mathrm{\varphi}}$

王春雨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