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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Sep 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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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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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6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7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 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加速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 议案》,并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 案。根据前述议案内容,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

行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 200,000.00 万元调减为 196,430.00 万元。

调整前:

“九、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
目(一期)
120,000.00 90,000.00
2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70,000.00 5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000.00 55,000.00
合计 245,000.00 20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九、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6,43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
目(一期)
120,000.00 90,000.00
2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70,000.00 5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1,430.00 51,430.00
合计 241,430.00 196,43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 监发行字〔2007〕303 号)的要求,在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基础上,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本次发行方 案调整的基础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 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在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在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基 础上,公司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 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 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在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基础上,编制 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 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其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该项决议有效期将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 理中,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 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后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 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与本次发行股票

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等;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的变化、市场的变化或相关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4、决定并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他事宜;

  • 5、签署、修改、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

  • 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6、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 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 宜;

8、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采取所有 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中止、终止等);

11、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 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其正式书面授权的董事,决定、 办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本次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事宜的决议的

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该等授权有效期将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 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 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 次有效期届满后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

除调整上述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