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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ug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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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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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5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 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文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1 年 7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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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1-03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4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4.5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1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部分有 8 名激励对象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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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有 9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3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据《海目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在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1 名激励对象评级为“不合 格(C)”,其获授但本期不得归属对应的 0.3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本 次合计作废 1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有本次拟归 属的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目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海目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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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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