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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l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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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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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 及《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已履行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 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根据《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30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期归属条 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于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数量为1.731.000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归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本信中で
章月洲
杨文杰
2022年7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pmb{\mathcal{I}}$ $\overline{4}$ 章月洲
庄任艳
杨文杰
2022年7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庄任艳
章月洲
杨文杰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