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13, 2022

17837_rns_2022-04-13_271edbe5-6812-4346-8f83-f7d8de63c8a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 及《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预留部分授予 日为2022年4月13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日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海目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次授予有利于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年4月13日为预 留部分授予日, 以 14.5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1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sim$ / $\sqrt{4}$

庄任艳

章月洲

杨文杰

いい年午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月洲

庄任艳

杨文杰

2022年4月1月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庄任艳

章月洲

杨文杰

$2022$ 年 $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