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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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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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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日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7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6日,同 意以 14.5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了小儿 庄任艳
$\mathcal{Z}$ 章月洲
杨文杰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