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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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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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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对外相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议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相保 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 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 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对外 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同意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开 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业务提 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止, 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 自股东大会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 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 2021 年度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为 12,000 万元, 截至 2021年末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1,005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是为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 担保风险可控, 日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 无逾期担保。
(3) 除上述情况外, 公司没有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相保的有关规定, 报 告期内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宙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C_{1}^{1},C_{1}^{1}\vee C_{2}^{1}$ 庄任艳
$\sim$
章月洲
杨文杰
2022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overline{2}$ $\frac{2}{3}$
庄任艳
章月洲
杨文杰
2022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 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庄任艳
章月洲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