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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Sep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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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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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海目星 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 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后,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讲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建设,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庄任艳
章月洲
杨文杰
2021 年9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庄任艳
章月洲
杨文杰
2021年9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庄任艳
章月洲
杨文杰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