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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INK DIGITAL SOLUTIONS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Aug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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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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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二、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三、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股 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 前 10 分钟到会议现场向会议秘书处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须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办理登记手续:(1) 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2) 自然人股东凭股 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 资料,出席会议。

三、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 表决;在表决开始后出席会议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 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行。

四、股东出席会议,依法享有股东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 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 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 拍照。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本次会议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可进行会议 发言。

六、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 说明。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将在保密的基础 上尽量说明。

七、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即进行表 决。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股东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开始后将推选两名股东代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监事代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参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 “ ” “ ” “ ” 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 同意 、 反对 或 弃权 相对应的选项栏打 “√”,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补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 ”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10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

2025 年 8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 1177 号方茂苑(二期) 13 栋房产 917 室

五、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利刚先生,董事长无法现场主持会议时,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七、会议出席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 东);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5. 八、会议议程:

  6.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开始;

  7. 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8. 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会须知;

  9. 会议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10. 股东或其代理人逐项审议以下提案:

  11.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 议案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13. 案》;

  14. 股东发言和提问;

  15. 股东或其代理人表决前述各项提案;

  16. 工作人员计票和监票;

  17. 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8. 复会,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19. 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20. 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21. 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

  22.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现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股 东会讨论,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经营发展,提升公司战略协同层次水平,华扬联众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本次投资的总金额 为4.02亿元,其中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2.05亿元,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湘 江集团拟以持有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作价1.97亿元以股 权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

湘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拟与湘江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0)。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 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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