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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INK DIGITAL SOLUTION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Sep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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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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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 2017-01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 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1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贡 院西街6 号E 座15 层 邮政编码:100005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 地东路5号院京蒙高科大厦3号楼 4层419室 邮政编码:100005 |
| 2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公司达到以下标准的 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 |
| 的交易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交易事项;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的交易事项;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交易事项;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 交易事项; |
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 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 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 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 开发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交易: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 交易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的交易事项;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
|
|---|---|---|
| 5000万元的交易事项;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交 易事项; |
||
|---|---|---|
| 3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下列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未达到需要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标准且达到以下标准的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 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 研究与开发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交易、需由董事会进行 审议: |
| 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 民币; (六)《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之外的对外担保; (七)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事项之外的下列关联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 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关于运用公司资产的具 体决策权限及程序在《董事会议事 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董事会的 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 元人民币; (六) 《公司章程》第四十二 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 (七) 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之外的下列关联交易: |
|
|---|---|---|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 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关于运用公司资产的具 体决策权限及程序在《董事会议事 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董事会的 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1 |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五条 公司下列交易事项应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五条 公司发生未达到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且达到以下标 准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 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 |
|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人民币。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东大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担保; (七) 关联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 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
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 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 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
|
|---|---|---|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 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上述事项中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按 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具体执行董事 会已批准的事项。 |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人民币。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东大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担保; (七) 关联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 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 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上述事项中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按 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具体执行董事 会已批准的事项。 |
|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三、《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1 |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的下列交易事项需由 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 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 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 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 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 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交易需由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
| 元; (六) 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 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除前述需股东大会批准事项外的其 他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和总经理按 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制度文件的 规定进行审议批准。 |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 (六) 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 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除前述需股东大会批准事项外的其 他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和总经理按 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制度文件的 规定进行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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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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