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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INK DIGITAL SOLUTION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Sep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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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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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 2017-01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 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贡
院西街6 号E 座15 层
邮政编码:100005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
地东路5号院京蒙高科大厦3号楼
4层419室
邮政编码:100005
2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公司达到以下标准的
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
的交易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交易事项;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的交易事项;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交易事项;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
交易事项;
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
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
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
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
开发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交易: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
交易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的交易事项;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交易事项;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交
易事项;
3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下列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未达到需要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标准且达到以下标准的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
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
研究与开发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交易、需由董事会进行
审议:
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
民币;
(六)《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之外的对外担保;
(七)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事项之外的下列关联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
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关于运用公司资产的具
体决策权限及程序在《董事会议事
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董事会的
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
元人民币;
(六) 《公司章程》第四十二
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
(七) 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之外的下列关联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 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关于运用公司资产的具 体决策权限及程序在《董事会议事 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董事会的 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五条 公司下列交易事项应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五条 公司发生未达到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且达到以下标
准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
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人民币。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东大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担保;
(七) 关联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
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
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
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
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上述事项中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按
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具体执行董事
会已批准的事项。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人民币。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东大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担保;
(七) 关联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
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
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上述事项中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按
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具体执行董事
会已批准的事项。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三、《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的下列交易事项需由
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
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
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
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
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
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交易需由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元;
(六) 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
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除前述需股东大会批准事项外的其
他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和总经理按
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制度文件的
规定进行审议批准。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
(六) 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
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除前述需股东大会批准事项外的其
他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和总经理按
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制度文件的
规定进行审议批准。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