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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INK DIGITAL SOLUTION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Feb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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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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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8-01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扬联众数字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 量的议案》,根据《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8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查<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4、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上述内容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4 名激励对象因在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期间离职, 不能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2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 的权益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61 人调整为 129 人,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40.73 万股调整为 554.86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由 512.73 万股调整为 443.895 万股,预留股数由 128 万股调整为 110.97 万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分配类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高管 70.09 12.63% 0.45%
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373.805 67.37% 2.34%
预留 110.97 20.00% 0.69%
合计 554.865 100.00% 3.48%

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 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及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4、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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