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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INK DIGITAL SOLUTION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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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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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 2017-00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 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168 号)核准,华扬联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 4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4.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86,8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及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26,554,460.88 元。 2017 年 7 月 27 日 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7]0177000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拟投向全国服务网络扩建项目、技术系统升级项目、偿 还银行贷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四个项目预计总投资 1,071,525,000.00 元。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由本 公司自筹解决。各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 单位:元 | |
|---|---|
| 序号 项目名称 1 全国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2 技术系统升级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合计 |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708,051,000.00 483,050,500.00 43,474,000.00 43,474,000.00 170,000,000.00 - 150,000,000.00 - 1,071,525,000.00 526,554,5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 投资金额,资金缺口公司将自筹解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080,217,830.79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 下:
| 序号 项目名称 1 全国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2 技术系统升级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合计 |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715,648,519.58 483,080,500.00 44,569,311.21 43,473,960.88 170,000,000.00 - 150,000,000.00 - 1,080,217,830.79 526,554,460.88 |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26,554,460.88 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改 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容及程 序合法合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7 】 01770014 号 《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526,554,460.88 元,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
1、华扬联众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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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扬联众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及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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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扬联众独立董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第 01770014 号《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上网公告文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