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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INK DIGITAL SOLUTION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an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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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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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8-00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1 日 15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华扬 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华扬 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 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 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 否可以解除限售及其解除限售比例,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 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 期间,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若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 司等中介机构;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它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 行使的权利除外。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适合的 所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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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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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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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次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