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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INK DIGITAL SOLUTION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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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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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华 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 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 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7 年 8 月 20 日届满,经核查,我们认为: 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苏同、姜香蕊、黄国强、陈小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郭海兰、樊旭文、王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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