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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LINK DIGITAL SOLUTION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8
Feb 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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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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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一八年二月
目录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 非累计投票议案
议案 1:《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制订<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 开前 10 分钟到会议现场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须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办理登记手续:(1) 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 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2) 自然人股东凭 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 议资料,出席会议。
三、 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 表决;在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 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
四、 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股东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 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 及拍照。
五、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本次会议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可进行大会 发言。
六、 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 说明。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将在保密的基础 上尽量说明。
七、 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即进行表 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 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 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 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大会开始后将推选两名股东代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监事代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 参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 “ ” “ ” “ ” 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 同意 、 反对 或 弃权 相对应的选项栏打 “√”,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补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 ”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2 月 9 日(星期五)10 点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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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四、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 1 座 17 层
五、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苏同先生
-
七、 会议出席对象: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截止至 2018 年 2 月 1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 东);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议程:
-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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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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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
大会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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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其代理人逐项审议以下提案:
非累计投票议案:
议案 1:《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制订<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股东发言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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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其代理人表决前述各项提案;
-
工作人员计票和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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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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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会,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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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
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
-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华扬 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扬 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扬联众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3)。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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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制订《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华扬 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名单及其授予 数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3) 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 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其解除限售比例,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 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 记期间,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
(5)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若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6)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8) 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9)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 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0)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它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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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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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