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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G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Apr 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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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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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适用期限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按法定程序聘任的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本制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制度调整之日止。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长期价值、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二)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将提升治理水平纳入考核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制度,董事会负责审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交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股东会 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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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 行具体实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 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 司经营情况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需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在公司具体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与公司 所建立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在 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合同》或《聘 任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 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领取。

第七条 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 励。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 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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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薪酬的止付及追索

公司因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薪酬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组织。考核标准如下:

(一)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 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 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应完成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 核委员可适当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 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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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 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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