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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ul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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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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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1 年7 月2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 曾少彬先生的通知,其协议转让给赖建生先生、彭彤先生的91,692,704 股股份已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 先生与彭彤先生于2021 年7 月1 日签署了《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与彭彤关于深 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少贵先生、曾少 强先生、曾少彬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共同向彭彤先生转让其持有的翰宇药业股份 合计45,846,3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 的5.19%),其中曾少贵先生转让511,730 股,曾少强先生转让35,682,614 股,曾 少彬先生转让9,652,008 股,转让完成后,彭彤先生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2)及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先生与赖建生先生于2021 年7 月9 日签署了 《曾少贵与赖建生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曾少贵 先生将其持有的45,846,3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 股份后总股本的5.19%)转让给赖建生先生,转让完成后,赖建生先生成为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7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9)及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1 年7 月26 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转让给赖 建生先生、彭彤先生的91,692,70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于2021 年7 月23 日完 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变动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变动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 | |
| 曾少贵 | 199,964,249 | 21.81 | 22.64 | 153,606,167 | 16.75 | 17.39 |
| 曾少强 | 142,730,454 | 15.57 | 16.16 | 107,047,840 | 11.67 | 12.12 |
| 曾少彬 | 38,608,032 | 4.21 | 4.37 | 28,956,024 | 3.16 | 3.28 |
| 彭彤 | 0 | 0.00 | 0 | 45,846,352 | 5.00 | 5.19 |
| 赖建生 | 0 | 0.00 | 0 | 45,846,352 | 5.00 | 5.19 |
三、其他事项的说明
-
1、本次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
-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赖建生先生和彭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 让完成后,赖建生先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846,35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19%),为当前公司第四大股东;彭彤先生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846,35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 份后总股本的5.19%),同为当前公司第四大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赖建生先生和彭彤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将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