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ul 2, 2021
55208_rns_2021-07-02_34e21c3e-6f38-4565-ad8b-e871d7495fe0.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翰宇药业 股票代码:300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彤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 3 号紫荆苑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 号准则》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 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翰宇药业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2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上市公司、翰宇药业 | 指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 指 | 彭彤 |
| 转让方 | 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 |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与彭彤关于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 |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彤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5001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 3 号紫荆苑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减其 在翰宇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2021年7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彭彤先生与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 彬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共同向彭彤转让其持有的翰宇药业股份合计45,846,35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19%),其中曾 少贵转让511,730股,曾少强转让35,682,614股,曾少彬转让9,652,008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 股东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股份数 量(股) |
持股比 例(%) |
占总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 后)(%)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占总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 份后)(%) |
|
| 彭彤 | 0 | 0.00 | 0 | 45,846,352 | 5.00 | 5.19 |
| 合计 | 0 | 0.00 | 0 | 45,846,352 | 5.00 | 5.19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
受让方:彭彤
(二)标的股份及数量
转让方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曾少彬先生拟向受让方彭彤先生以协议转 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翰宇药业股份合计 45,846,35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19%),即协议中“标的股份”,其中 曾少贵转让 511,7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后总股本的 0.06%);曾少强转让 35,682,6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9%(占
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4.04%);曾少彬转让 9,652,00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0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9%)。
(三)转让对价及支付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 的收盘价的 80%,即 4.288 元/股。标的股份总数为 45,846,352 股,本次交易的 交易总价款为 196,589,157.37 元,其中曾少贵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2,194,298.24 元,曾少强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153,007,048.83 元,曾少彬的股份转让价款总 额为 41,387,810.30 元。交易总价款包含转让方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受让方应于转让方办理完过户登记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 以银行转账或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支付。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 比例应作相应调整。相应调整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
(四)标的股份交割
双方应自行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必要材料,配合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手续。除 非有双方一致认可的客观因素或者双方另有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 个工 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本次交易合规确认的申请;自本次交易取 得深交所合规确认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向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标的股份交割。如因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窗口期等法定原因的限制导致监管部门对 前述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期限相应顺延。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股份交割且甲方尚未就本次交易完税的,甲乙双方均有权 单方解除本协议,转让方应自受让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 受让方返还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项及其他费用(如有)。
双方应自行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必要材料,配合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手续,即 完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的法定手续。
7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8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月~4月期间 累计买入翰宇药业股票3,671,000股,累计卖出翰宇药业股票3,671,000股。其买 卖翰宇药业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对翰宇药业投资价值的 认可而为。
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其他信息。
10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
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翰宇药业证券管理部,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朱文丰
联系电话:0755-26588036 传 真:0755-2658807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1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彤
日期: 年 月 日
12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 名称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股票简称 | 翰宇药业 | 股票代码 | 300199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 称 |
彭彤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 册地 |
|
| 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 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1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无 | ||
|---|---|---|---|
| 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45,846,352 总股本变动比例:5.00% 剔除回购股份变动比例:5.19%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
是 □ 否 |
1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 是 □ 否 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备注: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到批准 备注:不适用
1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彤
日期: 年 月 日
1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彤
日期: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