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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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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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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翰宇02" 2021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9日, 凡 在2021年10月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1年10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债券付息日: 2021年11月1日

3、债券计息期间: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4、债权登记日: 2021年10月29日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发行 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简称"18翰字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791) 至2021年11月1日 将期满三年。根据本公司"18翰字02"《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和《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 18翰宇02

4、债券代码: 112791

5、发行总额: 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附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7]2390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8、本计息期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 (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 10月31日) 票面年利率为6.3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 发行人选择不 调整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仍为6.30%。

9、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 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 2018年11月1日。

11、付息日: 每年的11月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日。(如 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扣保方式: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 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4、上市时间和地点: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567号文同意, 本期债券于2018 年11月27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结果公告》, "18翰宇02"的票面年利率为6.3%, 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付息,每10张"18翰宇02"(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50.40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63.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21年10月29日

2、付息日: 2021年11月1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2021年11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截止2021年10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翰宇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重要内容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 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少贵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四层

联系人: 杨笛

联系电话: 0755-26588036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4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三座36楼 联系人:冯鹏飞 电话: 0755-88602282

传真: 0755-88602290

3、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 系 人: 陈昊

联系电话: 0755-21899343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 目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