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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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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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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翰宇02"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利率调整: 根据《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18翰宇02"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 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 率, 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仍为6.3%。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洗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 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 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5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 2021年11月1日。

7、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8翰宇02"。

8、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发 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担。发行人将按相关 规定办理转售业务, 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9、根据《关于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0〕41号)本 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回售撤销期: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21日(仅限交 易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5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 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 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 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 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 功, 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败。

5、回售撤销安排: 本次回售撤销期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21日(仅 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 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 撤销 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1年11月1日。公司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 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 2021年11月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6.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付息,每10张"18翰宇02"(面值1,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3.00元 (含税) 。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40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3.00元。

3、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少贵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四层 联系人: 杨笛

联系电话: 0755-26588036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人: 罗佑军

电话: 0755-88602290

传真: 0755-82548008

3、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 系 人: 陈昊

联系电话: 0755-21899343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18翰宇02"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