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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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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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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内容的说明
2015 年 5 月 14 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 宇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公司并于次日公告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5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作相应调 整,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基于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为确保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与各特定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调整,形成《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并经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发行对象和数量
原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 8,200 万股,全部以现金认购。 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份数量(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26,253,860 | 61,224 |
| 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8,576 | 35,000 |
| 嘉兴会凌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8,576 | 35,000 |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864,494 | 30,000 |
| 上海智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864,494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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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之一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 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资管·翰宇药业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人为翰宇 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曾少贵;广发资管·翰宇药业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认 购人为翰宇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曾少强,广发资管·翰宇药业 3 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的认购人为翰宇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曾少彬。翰宇药业的三位实际控制 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通过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 工共计不超过 95 人参与翰宇药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广 发资管设立的广发原驰 · 翰宇药业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
发行对象之二为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全资设立的中国国药 集团总公司持有国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5%的股份。
发行对象之三为嘉兴会凌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嘉兴会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会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中民投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亿元。
发行对象之四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全资设立,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包括深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发行对象之五为上海智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业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调整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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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 71,279,588 股(含 71,279,588 股),全部以现金认购。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份数量(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26,253,860 | 61,224 |
| 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8,576 | 35,000 |
| 嘉兴会凌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8,576 | 35,000 |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864,494 | 30,000 |
| 上海智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144,082 | 5,000 |
发行对象之一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 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资管·翰宇药业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人为翰宇 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曾少贵;广发资管·翰宇药业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认 购人为翰宇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曾少强,广发资管·翰宇药业 3 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的认购人为翰宇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曾少彬。翰宇药业的三位实际控制 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通过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 工共计不超过 95 人参与翰宇药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广 发资管设立的广发原驰 · 翰宇药业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
发行对象之二为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全资设立的中国医药 集团总公司持有国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5%的股份。
发行对象之三为嘉兴会凌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嘉兴会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会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中民投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亿元。
发行对象之四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公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不超过 4 家机构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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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计 3 亿元人民币分别认购红土基金管理的资管计划,并通过该等资管计划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发行对象之五为上海智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业务。
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穿透至自然人、国有企业/单位、 股份公司后,涉及出资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 | 穿透后出资人数量 | 备注 |
|---|---|---|---|
| 1 | 广发资管 | 4 名 | 最终穿透至曾少贵、曾少强、曾少 彬、翰宇药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共4名出资人。 |
| 2 | 国药圣礼 | 4 名 | 最终穿透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吴爱民、张翼、龚云 雷,共4名出资人。 |
| 3 | 会凌贰号 | 2 名 | 最终穿透至合伙人中民投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嘉兴会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共2名出资人。 |
| 4 | 红土基金 | 12 名 | 最终穿透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恒合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李玉瑚、王翠 先、李勇、李刚、曾昭坤、湖南省 人民政府、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 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共12名出资人。 |
| 5 | 智越投资 | 2 名 | 最终穿透至股东杨健、袁其玲,共 2名出资人。 |
| 合计 | 24 名 | -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
原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1,22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以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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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新产品开发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4,700.34 | 20,165.48 |
| 2 | “互联网+慢病管理平台”及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 |
87,038.32 | 71,058.52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 | 100,000.00 |
| 合 计 | 211,738.66 | 191,224.00 |
调整后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6,22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以下投资: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新产品开发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4,700.34 | 20,165.48 |
| “互联网+慢病管理平台”及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 |
87,038.32 | 71,058.52 |
| 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0 | 75,000.00 |
| 186,738.66 | 166,224.00 |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 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审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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