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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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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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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5-100 债券代码:112248 债券简称:15翰宇0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 翰宇01”公司债券2015 年第一次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8日,凡在2015年8月18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8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发行的深 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翰宇01”、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48)至2015年8月19日将期满一个季度。根据本公司“15 翰宇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季度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1、发行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3、债券简称:15翰宇01

  • 4、债券代码:112248

  • 5、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

  • 6、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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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384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

9、本计息期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7.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 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 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季度计息,不计复利。

10、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季度支 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11、起息日:2015年5月19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2015年的付息日为2015年8月19日及2015年11月19日,自 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19日、5月19日、8月19日及11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期间的 付息日,2020年的付息日为2020年2月19日和2020年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349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5 年7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进行转让。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 结果公告》,“15翰宇01”的票面年利率为7.5%,采用单利按季度付息,每手“15 翰宇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7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875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15年8月18日

  • 2、除息日:2015年8月19日

  • 3、付息日:2015年8月19日

四、付息对象

截止2015年8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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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翰宇01”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全衡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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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6588036 传真:0755-26588078

八、相关机构

  • 1、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荣辉、刘建亮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栋22层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真:0755-23953850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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