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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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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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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一、 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发行人”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4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384 号文核准。本次债 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 亿元。本期债券主要条 款如下:
(一)发行主体: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简称“ 15 翰宇 01 ”)(证券代码: 112248 )。
(三)发行规模: 人民币 2 亿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5% 。 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季度计息,不计复利。
(七)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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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私募债券采用单利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 还本。利息每个三个月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 准文件规定期限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特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认 购。本次债券在获准发行后,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行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发行数量不低于总发行数量的 50% ;剩余数量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的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的类别为:公司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 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商业银行、信用社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十一)起息日: 起息日为 2015 年 5 月 19 日。
(十二)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十三)付息日: 本期债券 2015 年的付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19 日及 2015 年 11 月 19 日,自 2016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2 月 19 日、 5 月 19 日、 8 月 19 日及 11 月 19 日为上一个 计息期间的付息日, 2020 年的付息日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和 2020 年 5 月 19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2015 年 8 月 19 日及 2015 年 11 月 19 日,自 2016 年至 2017 年每 年的 2 月 19 日、 5 月 19 日、 8 月 19 日及 11 月 19 日, 2018 年的付息日为 2018 年 2 月 19 日 和 2018 年 5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日: 2020 年 5 月 1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兑付日为 2018 年 5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三个月付息 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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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 2018 年 5 月 19 日兑付,未回售 部分债券的本金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该年度票面利率乘积的 1/4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该年度票 面利率乘积的 1/4 及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六)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 付息发生逾期的, 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季度付息日起,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债券品种的票面利率 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 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债券品种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十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上调本期债券后 1-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 基点为 0.01% 。发行人将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前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 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 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 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十九)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 经鹏元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 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十)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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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
(二十三)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四)交易流通服务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五)提供转让服务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服务的申请, 除此之外本期债券不在其他任何场所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 于 500 手或交易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 500 手且交易金额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平台无法卖出,请投资者关注该 等债券交易风险。
(二十六)发行费用概算: 本期债券发行总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1.50% 。
(二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 运资金等用途。
(二十八)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 本期债券发行结果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 已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 亿元。最终发行对象为 1 家 机构投资者,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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